大家应该都没想过有一天会要跟 Amanah Raya (AR) 打交道吧?是的,我也一样!妈妈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就这么突然地走了,那时保险经纪人刚生了宝宝也没介绍可以backup她的同事,基于我已经当妈了清楚明白产后心情,所以只问了她我接下来该找谁处理后,担心耽误了申请时间的情况下我跟双威医院申请医疗报告的同时也在摸索如何申请妈妈那说多不多说少不少的遗产。
我提到的医疗报告,其实是因为妈妈骤逝我们都忙着处理后事,而忘了在安排把妈妈运回家的当下就保留她的所有医疗记录。或许、如果、可能你/你的家人即将进行手术,建议在手术当天或尽早向医院索取所有术前与术后检查报告/评估。对,医院没有给你拷贝一份你得主动要求哦!这样才能确保资料齐全,万一有任何后续处理都会比较顺利。其他的医院我不清楚,可我们办好丧事后特地去到双威医院拿报告时晴天霹雳 —— 每一份报告都得付费!

这时你可能会问应不应该付钱“买”这本来就属于我们的记录呢?我只能告诉你,我们收到的文件似乎并未涵盖所有相关完整资料/报告。原来,不是每一次的迟到都会好过没到… 请你细品~
言归正题,根据 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Act 1959(PAA 1959),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话,逝者家属必须申请遗产管理书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LA)才能有合法资格处理他/她的银行存款、KWSP、保险、房产或其他遗产。妈妈的资产不复杂,没有资产也没有债务,所以保险经纪人提议我直接去 AR HQ 处理。
即使线上做足了功课我还是白跑了 AR HQ 两趟,真正体会到了办理遗产相关手续的复杂与繁琐。丧亲本已令人心力交瘁,如果你在面临一样的情况那么希望这一篇迟了三年的心路历程(在这之前,我稍微查询了整体手续还是大同小异),特别是在文件准备方面可以让你少走一些弯路:

谁可以成为遗产继承人?
首先最核心的问题:谁能申请成为遗产管理人?只能是直系/近亲属,如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手足等。如果家中有未成年子女,他们不能亲自申请,但法庭会要求任命另一位成年人代为管理,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保障。若符合资格的成年人不止一位,家人可以自行商量,并私下达成共识,决定由哪一位成年人承担遗产管理人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你们愿意将为数不多的遗产全部归于仍在世的父亲/母亲,或者其中一位已经移民国外的继承人愿意放弃其继承权,那么你们/他都必须在所在地的 Commissioner for Oaths 宣誓官(若身在马来西亚)/ Notary Public 公证人(若身在海外)面前签署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将该文件提交予 AR。不过,由于我们觉得手续繁琐,因此我没有这文件范本。基于此情况,建议你们先向 AR 查询,以确认正确的文件要求。
如何注册户口?
开始时先到 Amanah Raya Registration 网站注册一个户口,通过电邮激活户口之后就可以在线申请了。不过,这里我建议你先把我接下去分享的文件部分读完,以便你填表格时不会浪费太多时间来上载/添加所需证明文件:

除了申请新的LA,如果你之前已经提交过申请,想查询最新状态/更新的话可以试试去 Application Status 然后点击 ADD NEW ACCESS 按钮后输入文件编号 (AR 工作人员提供的 File No.) & 逝者身份证号码即可:

需要什么文件?
整个流程最耗时且困难的便是收集 AR 要的证明文件,尤其对于毫无经验的我们而言单靠官网的清单 (Checklist) 还是很具挑战性的。以下是我代表我的家人带着准备好的文件第一次前往 AR 时,工作人员了解了我的家庭情况后加以讲解的清单,供参考:

假如你的情况不一样,以上的清单里没打勾的那些文件可能还是需要的,最好先逐一向 AR 确认一下,避免白跑一趟。好消息是,我们可以通过 WhatsApp (03-8600 9850)联系 AR,他们的效率还算挺高的。
我猜你看到那些红色打勾、翻译的红色文件名会有点疑惑吧?你别说,当初的我也一样。不过为了尽快 close case,我只能硬着头皮把文件一一凑齐。外婆早在我出生前便已去世,幸好,我姨姨还保存着外婆的死亡记录,不然……
银行户口声明
每位遗产继承人都需要各自向银行申请账户证明书,好让遗产分配完成后,AR 能直接把款项汇入指定账户。原本我以为这类文件应该是免费的,毕竟是要提交给政府部门的;后来才发现费用会因银行而异。至于 AR 要求的另一份文件,同样是确认银行户口所以看起来有些冗余,但我们还是照规矩各自填好并提交了:
结婚/离婚法定声明
另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就是父母的结婚证书。我记得妈妈曾经说过,他们当年结婚时并没有所谓的证书。为了这份文件 (Akuan Berkanun),我还特地跑了一趟 JPN。最后,AR 给了我们以下文件,让我们请父母的朋友作证他们的婚姻属实且有效。从文件得知,原来 1982 年以前登记结婚/离婚的夫妻,可能因为当时尚未全面采用统一的登记系统,所以并没有获得结婚或离婚证书:
遗产管理申请表格
谨此提醒,申请表格填写完毕后,须在宣誓官面前签署方为有效:

在表格首页右上角有一个方框,但那部分原来并不属于宣誓官需要处理的事项。所以,你仍需到邮局购买一张 RM10 Setem Hasil 并贴上,然后在印花上画一道斜线。

自我开始办理相关文件至 AR 完成汇款,整个过程约耗时四到五个月,基本符合 AR 所提供的遗产管理流程预计时长:

以下是委托 AR 办理 LA 的最新的预估费用 [PHP001/B2(S5/2019)] ,AR 会先扣除你在申请时支付的押金,然后按照法定的遗产分配比例,将款项汇给你或各继承人:

以上是我代表家人申请成为遗产管理人的一些心得,只整理了我认为能帮你省心的部分文件流程。如果你的情况与我们相似,希望你不必像我当初一样摸不着头绪、像无头苍蝇般来回奔波,才得以结案。
最后想温馨提醒,万一你们不幸遭遇类似的医疗悲剧,并且考虑通过法律程序追查事故真相、追查法律责任的话,这一步务必谨慎行事。根据律师提供给我的资料,若要进一步向法院提出由律师代表申请的新 LA,必须先把原有的 LA 申请撤销;然而 AR 却表示 LA 无须申请取消,只要遗产完成分配便视为结案。两方说法矛盾,谁能最终找到答案与真相呢?

